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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再另外单独缴费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11-08

    11月7日,医药公信网从市政府网获悉,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调整完善我市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不再另外单独缴费,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此外,确定了全市城乡居民(含武警官兵、监狱服刑人员)的2017年缴费标准:在2016年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元、70元,达到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

    市人力社保局还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从明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自付费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由原来的4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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