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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公布10大骗税虚开违法案件 多家药企虚开增值税发票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04-21

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4月20日对外通报了10起重大骗税虚开违法案件,4起涉及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最多,达5起,其次是出口骗税案。这些案件,目前均已进入司法程序,有的违法者已获刑罚。

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介绍,根据骗税、虚开发票案件查处情况分析,目前骗税、虚开发票的主要特点是组织形式专业化,不法分子往往团伙作案,成员间分工明确,形成跨区域犯罪网络;作案手段日益隐蔽,随着国家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不法分子采取更加隐蔽的作案手法逃避监管;分布构成相对集中,不法分子往往选择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领域实施骗税和虚开违法活动;多数案件属混合型犯罪。骗税案件往往与走私、洗钱、骗贷等犯罪活动紧密关联,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退税政策和外贸、金融秩序。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为:江西泰邦药业等15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安徽省徽都药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广东今来药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云南健康药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4起包括:上海洪翀骗取出口退税案。2012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间,洪翀假借他人不需办理出口退税的商品,以上海乾景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报关出口,同时伙同林旨升以支付开票费的方法,让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累计骗取出口退税1500余万元。广东华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骗税案。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该公司通过冒用其他企业出口信息、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以及伪造购销、外销合同,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厦门中信运通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该公司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采用伪造购销合同,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从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利用假报出口的方法骗取出口退税。辽宁凌源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骗税案。2013年至2014年5月期间,该公司股东齐某,利用公司为出口平台,买单配票,虚假结汇,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新疆昌吉“6·5”虚开骗税案,2010年至2013年12月,以尤丰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其控制的6家外贸公司,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全国20个省、89个市、157个县的500多家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蒙绒、棉布和电子产品等商品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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