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庆药品交易所卖方会员交易诚信评价暂行办法》已经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评价项目 | 项目分值 | 评价标准 | 备 注 |
量化计分项目 | |||
议价响应 | 20 | 未在议价申请发起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完成议价申请的接受、拒绝或商议等操作。 | |
合同响应 | 20 | 未在合同申请发起后72小时内通过系统完成合同申请的接受、拒绝或商议等操作。 | |
交易活跃程度(金额) | 30 | 平均供货金额按实际发生交易的卖方会员数计算(注1)。 | |
交易活跃程度(品规) | 30 | 活跃品规指该品规订单总额不低于平台实际发生交易的全部品规的订单金额平均值(注2)。 实际发生交易的独家品规计为活跃品规。 | |
单项扣分项目 | |||
供应保障 | / | 每核实一起,在评价总分中扣2分。 | 交易合同生效后,未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价格和品种供货。以会员投诉为准。 |
渠道管理 | / | 每核实一起,在评价总分中扣2分。 | 已经挂牌的产品采取线下供货,以买方会员备案信息及会员投诉为准。 |
会员投诉 | / | 每核实一起,在评价总分中扣1分。 | 除以上评价内容外的其它投诉。 |
违规记录 | / | 每条记录在评价总分中扣2分。 | 违规记录以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