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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配套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02-03

各有关会员: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配套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市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试剂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配套医用耗材联盟区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以下简称中选品种,详见附件)。

      三、采购要求

     (一)各中选生产企业须在2021年2月4日17:00前,完成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注册和产品挂牌。

     (二)2021年2月6日上午9:00起,符合条件的采购主体均需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采购中选品种,按照集中采购议价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中选品种的生产企业应保证供应,相关配送企业应及时响应合同及订单,确保及时供货。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配套医用耗材联盟区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目录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1年2月3日



     附件下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配套医用耗材联盟区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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