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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交易的通知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09-16
各相关会员:
    根据《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和《进一步规范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47 号)要求,医疗机构应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挂网交易采购,经报市医保局同意,现将具体操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渝部队医疗机构)使用的属于国家现行《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药品将全部通过平台采购。为提前做好采购准备,请相关企业尽快通过平台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挂网。
    二、挂网价格规则
    已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价格挂网。未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按规定企业自主报价挂网,第二类精神药品按限价挂网药品规则挂网。
    三、注意事项
    1、企业申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资料除应符合挂网规范要求外,还须提交相应药品的物价文件,经平台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相应价格确认挂网;
    2、企业申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资质资料审核通过后纳入限价挂网药品报价范围,企业请按照限价挂网药品报价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规则报价。
    3、平台每月底前将核对规范的药品信息报送市医保局复审及协同医保支付标准。
    4、医疗机构请提前做好采购准备,采购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未在平台挂网的,医疗机构应遵照交易细则规定通过平台备案采购。
    5、各方会员在实施交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相关法规政策。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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