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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品交易所关于开放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报价功能的通知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10-26
各相关会员:
      根据《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进一步规范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协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47号)、《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通过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挂网交易的通知》等要求,12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驻渝部队医疗机构)使用的属于国家现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将全部通过平台采购。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交易平台已开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功能,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价范围
      在药交所平台审核通过的属于国家现行《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的药品或《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报价要求
       1.已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政府指导价报价,未制定政府指导价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企业自主报价。 
       2.为保障挂网价格及时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本月将截至10月27日报价和国家医保标准编码核对规范的药品信息报送市医保局复审。未在10月27日前报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后续可随时报价,平台将截至每月20日起的第5个工作日的报价和国家医保标准编码核对规范的药品信息报送市医保局复审。请报价范围内的卖方会员及时登陆平台报价,报价操作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挂网的药品须在药交所平台正确维护国家医保标准编码,未按时正确维护编码的药品不报送市医保局复审。
       2.请各相关会员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提前做好工作准备。及时关注药交所网站和平台发布的通知,登录平台进行价格和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申报、修改等操作。

       附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价操作手册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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