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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1-12-29

各药品相关会员: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申报

      药交所此前已通知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相关企业进行产品申报,已挂网或已审核通过的药品无须重新申报。未申报的谈判药品,交易所将开通绿色通道,动态挂网。

      二、产品价格调整及挂网

     (一)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药交所将于12月29日调整相关产品价格。已公布医保支付标准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直接调整药品挂网价格。未公布医保支付标准药品,请相关会员企业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挂牌操作,平台不展示挂网价。

     (二)国谈药品仿制药。在协议期内,国谈仿制药按《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限价挂网,企业可参与每月开展的限价挂网报价。

     (三)退出国家医保谈判目录的药品。交易所于2022年1月1日起将协议到期药品的挂网类别调整为限价挂网,后续按《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参与国家或市级集采的,挂网类别及价格等按照对应集采政策执行。

      附件:《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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