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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晋蒙鄂湘桂琼渝贵青宁新兵团 十三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一)
来源:十三省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18
为贯彻落实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
文件精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河南、
山西、
内蒙古、
湖北
、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等十
三
省(区、市、兵团)组成省际联盟,拟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
第二、四批协议期满药品
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十
三
省(
区、
市、
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
联盟
采购日常
工作,相关公告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印发
。
本次联盟采购相关信息可通过河南省医保局网站和联盟省份指定网站进行查询,企业报名等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
特此公告。
十三省(区、市、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
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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