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1.卖方会员报价须遵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及配套使用的《药品差比价计算方法》。
2.原报价类型为“有同制剂规格,同包装数量的价格”的拟报价及最低价省份与现挂网价格相同的,卖方会员可直接确认报价,也可按要求重新报价并上传报价材料。
3.拟报价与现挂网价不同的(含最低价省份变化的)以及其余报价类型的产品,相关卖方会员须按要求重新报价并上传报价材料。
4.本次定期调整范围内未报价、报价审核不通过、未确认核定限价的药品,定期调整结果执行时产品将暂停挂网。如后续需挂网,可按照每月限价挂网新增药品申报流程重新申报。
8月1日上午10:00将举行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定期调整报价操作在线培训会,请相关卖方会员提前下载钉钉APP,扫描二维码入群。
1.企业报价时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挂网药品制剂规格勿超过3个(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或因含量差异适应症不同的药品除外)。
2.卖方会员的报价药品规格和包装信息须与国家医保标准编码对应的规格和包装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挂网。
3.自2023年8月1日起,因会员未提交准确的产品资料导致挂网分组等信息不准确的,在本次定期调整期间不调整挂网分组等信息。
4.请各相关会员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提前做好工作准备,注意关注药交所网站和发布的通知,登录平台进行价格申报、价格自证等操作。
附件 2023年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定期调整报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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