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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定期调整报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药品交易所 发布时间:2023-07-31


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要求,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拟于8月1日启动限价挂网药品定期调整卖方会员报价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价范围
  截至2023年7月31日在药交所平台挂网的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限价挂网药品。卖方会员通过药交所平台集中申报截止2023年7月31日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
    二、报价时间
   8月1日起药交所开放平台报价功能,请卖方会员及时登陆平台报价,本次定期调整卖方会员报价截止时间为8月8日。药交所将陆续通过平台通知报价资料存疑的药品卖方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证明材料,请卖方会员注意及时查看补充。
    三、报价须知

    1.卖方会员报价须遵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及配套使用的《药品差比价计算方法》。

    2.原报价类型为“有同制剂规格,同包装数量的价格”的拟报价及最低价省份与现挂网价格相同的,卖方会员可直接确认报价,也可按要求重新报价并上传报价材料。

    3.拟报价与现挂网价不同的(含最低价省份变化的)以及其余报价类型的产品,相关卖方会员须按要求重新报价并上传报价材料。     

   4.本次定期调整范围内未报价、报价审核不通过、未确认核定限价的药品,定期调整结果执行时产品将暂停挂网。如后续需挂网,可按照每月限价挂网新增药品申报流程重新申报。

      四、报价操作培训

    8月1日上午10:00将举行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定期调整报价操作在线培训会,请相关卖方会员提前下载钉钉APP,扫描二维码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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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后续工作
  报价结束后药交所将通过平台公示本次定期调整报价审核通过的结果并接受在线投诉,发布核定限价等工作。后续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企业报价时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挂网药品制剂规格勿超过3个(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或因含量差异适应症不同的药品除外)。

   2.卖方会员的报价药品规格和包装信息须与国家医保标准编码对应的规格和包装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挂网。

   3.自2023年8月1日起,因会员未提交准确的产品资料导致挂网分组等信息不准确的,在本次定期调整期间不调整挂网分组等信息。

   4.请各相关会员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提前做好工作准备,注意关注药交所网站和发布的通知,登录平台进行价格申报、价格自证等操作。


   附件 2023年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定期调整报价操作手册

   /group2/M00/20/F9/rBDZQGTHdMSAFZ08AAduiA_9hnA181.doc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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