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精神,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川渝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经川渝联盟地区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决定,开展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现就《关于开展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9日18:00前将电子版意见反馈表及扫描件(附件2,扫描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发送至cqzczx@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3—88975687;023—88975360。
附件:1.《关于开展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group1/M00/5B/C9/rBDZPGU4wSmAK8JaAAU0bjn1W7k251.pdf
2.《关于开展川渝联盟超声刀头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group2/M00/24/16/rBDZQGU4wTOAdcjMAABI-BAU1Eo36.docx
川渝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办公室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10月23日